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,法律规定是怎样的

关于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,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律师解答
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以及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政治权利,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。主要指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参加管理国家,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。我国宪法规定,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,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法律依据
《宪法》第三十四条
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
《宪法》第三十五条
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